【李磊】秦漢“正人”查包養的軌制成分、社會權勢及其政治空間

秦漢“正人”的軌制成分、社會權勢及其政治空間

作者:李磊(華東師范年夜學歷史學系傳授)

來源:《孔子研討》2022年第3期

摘要:在秦律中,“正人”為法令成分。秦律對“正人”監督治理力役、徒卒、戍者的責任及其若令史守官嗇夫、其子備員縣小佐等權利作了具體規定。史傳所見兩漢士正人的吏任多以縣鄉嗇夫起身,這與秦簡《置吏律》的規定基礎分歧。兩漢察舉制與太學制以郡國為責任單位,郡國由此成為正人仕進的主要場域。兩漢之際士正人的豪強化使鄉論成為選舉的關鍵原因,“給事縣廷”不再是必經的吏序。東漢后期,維護鄉論的清流勢力獨占“士正人”名分,他們以全國為政治空間,并將“正人之看”名號化。曹魏正人士族化后,“正人—君子”之別被視作“吏—平易近”之別,士正人走上了通往寄生權要的途徑。

關鍵詞:秦漢;正人;法令;政治空間

 

作者簡介:李磊,男,1977年生,湖北武漢人,華東師范年夜學歷史學系傳授、博士生導師,重要研討標的目的為中國思惟史、漢唐史、朝鮮半島現代史。

 

“正人”范疇除被先秦儒家在德性層面予以界定之外【1】,亦為戰國秦漢法令軌制所規定。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中《徭律》與《置吏律》各有一例,《秦律雜抄》中有兩例。早先公布的岳麓書院簡[肆]《戍律》(184-185號簡)《置吏律》(210-221號簡)將正人與年夜夫、小爵及公卒、士五(伍)并置。可見“正人”不僅是士階層的自稱,更是一種法令成分。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對為吏者的德性提出了請求,這表白正人之德內在于當日的政治規范。《史記》所記錄的“正人長者”,一方面具有內在的德性自覺,另一方面又遵守律法規定。東漢奉行“名教之治”,清議中的“正人包養網”話語既囊括儒家的正名論,也隱含循名責實的刑名學。可以說,秦漢正人近四百年的保存與發展皆處于軌制與品德的雙重規范之下。東漢清議常將“禮法”連稱,體現的恰是正人所處的這兩重規范性環境。本文擬對秦漢正人的軌制成分進行梳理,考核法令及選舉軌制之下正人社會權勢的變化及其政治空間的擴展,由此呈現知識階層在歷史進程中的腳色及其價值。

一、秦漢縣鄉場域中的“正人”

 

在秦簡《置吏律》中,正人具有明確的法令包養成分,擁有法定的權利與責任。綜合睡虎地秦簡與岳麓書院躲秦簡中的相關條文,引述如下:

 

官嗇夫節(即)不存,令正人毋(無)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2】

 

縣除小佐毋(無)秩者,各除其縣中,皆擇除不更以下到士五(伍)史者為佐,缺乏,益除正人子、年夜夫子、小爵及公卒、士五(伍)子年十八歲以上備員,其新黔黎勿強,年過六十者勿以為佐。【3】

 

《置吏律》規定了行政體系中正人的職權,在官嗇夫不存的情況下,正人以類似于令史的成分代行權責。令史為縣級當局中排名較前的屬吏【4】。正人之子則在縣小佐的候選范圍內,擁有與年夜夫子、小爵及公卒、士五(伍)子劃一的選任資格。“正人”之名不是具體的吏名,不是某一類當局屬吏的通稱,也不是官爵或平易近爵中的一級,它是作為仕宦預備隊伍之知識階層的專稱5。“正人”成分須兼具社會認同與官方認定。正因“正人”是法令成分,故而擁有“若令史守官”的法定權力,以及蔭護其子候選縣小佐的待遇。除法定權力外,秦律還規定了“正人”的法令責任。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中《徭律》《秦律雜抄》及岳麓書院躲秦簡有相關記載,茲引于下:

 

興徒以為邑中之紅(功)者,令(嫴)堵卒歲。未卒堵壞,司空將紅(功)及正人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復垣之,勿計為䌛(徭)。【2】

 

徒卒不上宿,署正人、敦(屯)長、仆射不告,貲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貲二甲。【6】

 

戍者城及補城,令姑(嫴)堵一歲,所城有壞者,縣司空署正人將者,貲各一甲;縣司空佐主將者,貲一盾。【6】

 

戍律曰:戍者月更。正人守官四旬以上為除戍一更。【3】

 

《徭律》規定正人在力役勞動中負有領導與包養網監督之責。若邑中力役之功不成,則正人被定為有罪。《秦律雜抄》34規定了正人在徒卒上宿方面的法令責任。若徒卒不上宿或上宿以后私行下,作為責任人的正人要被罰貲。《秦律雜抄》40-41與岳麓書院躲秦簡184-185對正人監督戍者筑城方面的責任,以及守官除戍的條件與待遇作了規定。綜合上引包養網秦律條文可知,在縣級行政包養行情體系中,正人的位置同等于縣令史,在缺官嗇夫的情況下,可代行職權;正人負有治理、監督力役、徒卒、戍者的責任。

 

從朝廷的立場來看,賦予正人法定成分,意在將社會勢力納進行政體系,使之成為社會管理的主要輔助。由于正人的知識階層屬性,將之納進行政體系還意味著在政治場域中引進知識與德性。在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中,可以看到秦制對于行政倫理的明文規定。其文曰:

 

凡為吏之道,必精絜(潔)正派,慎謹堅固,審悉毋(無)私,微密韱(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嚴剛毋暴,廉而毋刖。【7】

 

行政場域的倫理需求,是將正人納進行政體系的主要緣由。元狩六年(前117)漢武帝遣博士年夜等六人分循行全國,“廣宣厥道,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諭三老孝弟以為平易近師,舉獨行之正人,征詣行在所”【8】。將“獨行”正人以特招的方法納進權要集團,著眼的恰是行政場域的德性問題。

 

西漢縣、鄉三老承襲秦制,始置于高祖二年(前205)【9】。元狩六年詔書將正人與三老并舉,表白所征正人為縣域、鄉域的社會群體,而非泛泛意義上的知識階層。《史記·齊悼惠王世家》言:“代王母家薄氏,正人長者”【10】。將正人、長者連稱,表白了正人與長者相類的性質。在戰國秦漢的軌制用語中,長者與三老、長者指平易近間領袖,成分與仕宦相對【9】。薄父為吳人,秦朝時曾與魏國宗室女私通,似有必定的社會位置。但從其逝世葬山陰包養網等情況來看【11】,薄父生平以吳地為重要活動范圍,故《史記》以“正人長者”相稱,意在表白他在縣、鄉處所社會中的領袖位置。

 

除“特招”外,兩漢正人有慣常的吏任之序,起點是在縣、鄉任嗇夫。史傳中所見的情況與秦簡的法令規定基礎分歧。如《漢書·鮑宣傳》所載鮑宣的吏序:“好學明經,為縣鄉嗇夫,守束州丞。后為都尉太守功曹,舉孝廉為郎”【12】。由前引《置吏律》可知,正人獲得吏職的一個主要途徑是以同等于令史的成分代表官嗇夫。鮑宣以“好學明經”為縣鄉嗇夫,恰是遵守這一職任途徑。《后漢書·鄭玄傳》載:“玄少為鄉嗇夫,得休歸,常詣學官,不樂為吏,父數怒之,不克不及禁。”【13】鄭玄八世祖鄭崇曾在哀帝時任尚書仆射。《鄭玄別傳》:“玄年十一二,隨母還家,正臘會同列十數人,皆美服盛飾,語言閑通,玄獨淡然如不及,母私督數之,乃曰‘此非我志,不在所愿’也。”【14】鄭玄父、母家均為富族,不僅有財富積蓄,並且有文明教養。依照淮南王劉安對正人的界定,“農夫勞而正人養焉”【15】,鄭玄在任吏職之前亦屬正人之列。鄭玄起身為鄉嗇夫所遵守的也是秦代以來的吏任之序。可見遲至東漢中后期,在縣、鄉為吏,還是正人履職的基礎環節。正因這般,鄭玄不樂為吏意味著自棄前途,其父才會屢次發怒。

 

與秦代分歧的是,元光元年(前134)察舉制與太學制的樹立,讓正人有了衝破縣域政治的機會。正人向朝廷發展的關鍵結點是州郡,州郡的識鑒與薦舉關乎正人政治前程。《后漢書·列女傳》記載了鮑宣的仕進歷程:

 

勃海鮑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貧苦,故以女妻之,裝送資賄甚盛。宣不悅,謂妻曰:“少君生富驕,習美飾,而吾實貧賤,不敢當禮。”妻曰:“年夜人以師長教師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既阿諛正人,唯命是從。”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悉歸侍御服飾,更著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拜姑禮畢,提甕出汲。修行婦道,鄉邦稱之。宣、哀帝時官至司隸校尉。子永,中興初為魯郡太守。【16】

 

桓少君論嫁時,鮑宣只是跟隨桓父學習的書生,按其自述,處于“貧賤”狀況,但桓少君仍依其“修德守約”的德性稱之為“正人”。所謂“鄉邦稱之”,乃指鮑宣夫婦的德性被州郡所清楚并稱贊,故而鮑宣才幹由鄉嗇夫被選拔為州郡僚佐,先后為守束州丞、都尉太守功曹,并被舉孝廉為郎。這是他后來官至司隸校尉的主要資歷。鄭玄的情況與之類似,據《后漢書·黨錮列傳》,北海相杜密“行春到高密縣,見鄭玄為鄉佐,知其異器,即召署郡職,遂遣就學”【17】。“鄉佐”即鄭玄所任的鄉嗇夫。緣于北海相杜密的賞識包養網,鄭玄才幹由高密縣鄉佐被召署任郡職,進而進太學受業。包養對于以縣域為發展空間的正人而言,察舉制與太學制的名額雖少,但畢竟樹立了從處所社會領袖向朝廷仕宦轉化的軌制化途徑。

二、從縣到郡:東漢正人社會權勢的晉陞與政治場域的擴年夜

 

隨著處所社會與朝廷之間政治通道的建成,商人、豪強田主紛紛以改變文明面孔的方法躋身正人之列。《后漢書·李通傳》記載了南陽宛縣李氏的發展情況。李氏“世以貨殖著姓”,李守“初事劉歆,好星歷讖記”,在王莽主政時擔任郡國宗卿師,其子李通任五威將軍從事,出補南郡巫縣丞。后來李通“居家富逸,為閭里雄,包養網 花園以此不樂為吏,乃自免歸”,“會光武避(事)[吏]在宛,通聞之,即遣軼往迎光武。光武初以通士正人相慕也,故往荅之。及相見,共語移日,握手極歡”【18】。“世以貨殖著姓”的李氏因文明面孔的改變(李守“初事劉歆”),而被光武帝視作士正人。

 

知識分子、商人、豪強田主在處所社會的合流,對以編戶齊平易近制為基礎的管理形式提出了挑戰。兩漢之際湊集鄉黨、賓客起兵的多是這些具有必定文明的處所著姓【19】。根據王彥輝的研討,東漢三國時期縣域治理體系發生了很年夜變化,鄉成為稅區,賦稅、力役等治理事務多集中于縣廷【20】。籾山明依據長沙東牌樓出土木牘,認為東漢后期鄉、亭的平訴職能已近癱瘓,處所的司法救濟轉由郡督包養郵掾負責【21】。王符《述赦篇》講述了東漢司法腐敗的社會后果:“惡人正人,被侵怨而能至闕庭自明者,萬無數人;數人之中得省問者,百不過一;既對尚書而空遣往者,復什六七矣。”【22】王符認為即使有才能依司法法式上訴至尚書機構的正人,也難以維護權益。東漢處所管理體系的這些變化,部門動因是年夜姓、著姓的發展所導致的鄉政崩潰。在處所管理缺掉的情況下,豪強化的正人重塑了本身的社會腳色。

 

仲長統《損益篇》言:“彼正人居位為士平易近之長,固宜重肉累帛,朱輪四馬。”【23】仲長統這一觀點所針對的是“謂薄屋者為高,藿食者為清”的選包養網比較士標準,但他強調了正人“為士平易近之長”的成分,認為朝廷應該給予“重肉累帛,朱輪四馬”的待遇。仲長統認為只需取之有道,正人是有權利享用的,“故由其道而得之,平易近不以為奢;由其道而取之,平易近不以為勞”【23】。仲長統的主張反應了正人與豪強合流后的自我意識,以“士平易近之長”享有財富與權力。《后漢書·王暢傳》記載了劉表與南陽太守王暢圍繞著郡中豪族能否有權“奢侈”的一段對話包養網價格

 

郡中豪族多以奢侈相尚,暢常平民皮褥,車馬羸敗,以矯其敝。同郡劉表時年十七,從暢受學。進包養網價格諫曰:“夫奢不僭上,儉不逼下,循道行禮,貴處能否之閑。蘧伯玉恥獨為正人。府君不希孔圣之明訓,而慕夷齊之末操,無乃皎然自貴于世乎?”【24】

 

南陽郡為東漢帝鄉,“前后二千石逼懼帝鄉貴戚,多不稱職。暢深疾之,下車奮厲威猛,其豪黨有釁穢者,莫不糾發”。后在功曹張敞的勸諫下,王暢“包養更崇寬政,慎刑簡罰”【24】。王暢試圖以“平民皮褥”“車馬羸敗”的正人之道教化南陽豪族,但這一方法被劉表視作“夷齊之末操”。在劉表看來,居上位者有權並且應當比居下位者更為奢侈。

 

劉表與王暢同為山陽高平人,山陽與南陽是黨錮之禍最為嚴重的兩個地區。在第一次黨錮之禍中,范滂被釋放,“始發京師,汝南、南陽士年夜夫迎之者數千兩”【25】。第二次黨錮禍起山陽,劉表、張儉等二十四人原告發“別相署號,共為部黨,圖危社稷”【26】。劉表名列全國“八及”與山陽“八顧”之列。《后漢書·黨錮列傳》云:“及者,言其能導人追宗包養網 花園者也”,“顧者,言能以德性惹人者也”【26】。劉表等山陽、南陽名流的觀點代表了士正人的廣泛見解。崇尚“夷齊之末操”重要發生在黨錮之禍后【27】。

 

盡管豪強化的正人強調享有奢華的權利,但他們在精力上畢竟是正人,正如北海名流邴原所言,“正人于其言,出乎身,加乎平易近;言行,正人之樞機也”【28】,具有強烈的正俗意識。荀悅《申鑒》說:

 

正人之所以動六合,應神明,正萬物而成王化者,必乎真定罷了。故在上者審定好丑焉。善惡要乎功罪,毀譽効于準驗。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無惑詐偽,以蕩眾心。故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善無不顯,惡無不章,俗無奸怪,平易近無淫風。蒼生高低睹短長之存乎己也,故肅恭其心,慎修其行包養,內不回惑,外無異看,則平易近志平矣。是謂正俗。【29】

 

與儒家傳統的正名論比擬,荀悅強調“聽言責事,舉名察實”對于正俗的意義。荀悅生涯在漢魏之際,這一正俗說是將刑名學納進名教之治中,既針對蒼生,也針對正人。朱穆《崇厚論》言:“故時敦俗美,則君子守正,利不克不及誘也;時否俗薄,雖正人為邪,義不克不及止也。何則?先進者既往而不反,后來者復習俗而追之,是以虛華盛而忠信微,苛刻稠而純篤稀。”【30】朱穆卒于桓帝延熹六年(163)【30】,所言“正人為邪”乃順、桓之際的風氣。這一風氣在漢魏之際的延續,是荀悅倡導“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的佈景。

 

對于以察舉為軌制依托的名教之治而言,“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維護的是正人仕進的公正,這是鄉論清議興起的主要動因【31】。《后漢書·黃憲傳》詳述了黃憲獲得聲譽的經過:

 

黃憲字叔度,汝南慎陽人也。世貧賤,父為牛醫。潁川荀淑至慎陽,遇憲于逆旅,時年十四,淑竦然異之,揖與語,移日不克不及往。謂憲曰:“子,吾之師表也。”既而前至袁(閎)[閬]所,未及勞問,逆曰:“子國有顏子,寧識之乎?”(閎)[閬]曰:“見吾叔度邪?”是時,同郡戴良才高倨慠,而見憲未嘗不正容,及歸,罔然如有掉也。其母問曰:“汝復從牛醫兒來邪?”對曰:“良不見叔度,不自以為不及;既睹其人,則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固難得而測矣。”同郡陳蕃、周舉常相謂曰:“時月之間不見黃生,則吝嗇之萌復存乎心。”及蕃為三公,臨朝嘆曰:“叔度若在,吾不敢先佩印綬矣。”太守王龔在郡,禮進賢達,多所降致,卒不克不及屈憲。郭林宗少游汝南,先過袁(閎)[閬],不宿而退;進往從憲,累日方還。或以問林宗。林宗曰:“奉高之器,譬諸(汎)[氿]濫,雖清而易挹。叔度汪汪若千頃陂,澄之不清,淆之不濁,不成量也。”【32】

 

假如抽取上述敘工作節的時間線索,可以發現汝南慎陽人黃憲在遇見潁川名流荀淑之前,已經獲得同郡同縣名流袁閬、戴良的識鑒。按《后漢書》的敘事,黃憲還獲得同郡鄰縣名流如平輿陳蕃、汝陽周舉的推重。潁川為汝南鄰郡,黃憲在獲得本郡鄉論后又獲得鄰郡名流荀淑的賞識。最后,黃憲的名聲為全國名流郭林宗所知。郭林宗是太原界休人,地看較之汝南已遠。郭林宗的造訪意味著黃憲被列為全國層面之清議的對象。黃憲的例子展現了正人名聲的傳播規律,由本縣到本郡,由本郡到鄰郡,最后至于全國。

 

黃憲獲得本郡名流的識鑒后,本郡太守必須作出“禮進賢達”即擢用為掾的姿勢,還須舉黃憲為孝廉。鄉論清議的感化場域是郡國,這是因為郡國是察舉的責任單位。值得留意的是,在這一過程中,黃憲并未經歷先任縣佐、官嗇夫。與他情況類似的還有郭林宗。《后漢書》本傳云:“門第貧賤,早孤,母欲使給事縣廷。林宗曰:‘年夜丈夫焉能處斗筲之役乎?’遂辭。就成皋屈伯彥學,三年業畢,博通墳籍。善談論,美音制。乃游于洛陽。始見河南尹李膺,膺年夜奇之,遂相友善,于是名震京師。”【33】給事縣廷即任縣佐、官嗇夫,如前所述,這是秦漢正人所歷吏序的起點。但是郭林宗不愿循序漸進,他直接求取全國名流李膺的賞識而“名震京師”,這成為他被司徒黃瓊辟、太常趙典舉有道的依據。黃憲的例子表白,借由清議的輿論傳播,正人的名聲從縣、郡擴展至全國。郭林宗的例子則表白,正人可超出州郡縣直接獲取全國名聲。二者的配合點是,在正人的宦途中,“給事縣廷”這一環節是可越過的,並且越來越遭到仕進者的鄙視,前文所述鄭玄這般,郭林宗以之為“斗筲之役”亦然。

三、從郡國到全國:“士正人”政包養網治空間的擴展及其階層的凝結化

 

郭林宗的“斗筲”觀念出自《論語·子路》。“子貢問曰:‘何如此可謂之士矣。’子曰:‘行己有恥,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曰:‘敢問其次。’曰:‘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曰:‘敢問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君子哉!抑亦可以為次矣。’曰:‘今之從政者何如?’子曰:‘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34】孔子將“斗筲之人”排在士與“言必信,行必果”的君子之后。董仲舒在此基礎上進一個步驟發展出性三品說,《年齡繁露·實性》將性分為圣人之性、中人之性、斗筲之性,認為斗筲之性“不成以名性”【35】。

 

兩漢士人接收儒家的群分觀念,在作“正人—君子”之分的同時,也構成了正人間的認批準識。東漢樹立之際,蘇竟在給劉龔的勸降信中寫道:“蓋聞正人愍同類而傷不遇。”劉龔為劉歆兄子,“作《記誨篇》及文章傳于世”【36】。蘇竟在漢平帝時曾以明《易》而任博士講書祭酒,所言“正人愍同類”恰是學士之間的成分認同。東漢清議的風行更是強化了正人的同類意識。這種同類意識被社會所接收后,進一個步驟明確了正人與其別人群的分野。對于其別人群而言,獲得正人成分也就成為了一種優待。

 

《后漢書·橋玄傳》載:“初,曹操微時,人莫知者。嘗往候玄,玄見而異焉,謂曰:‘明天下將亂,安生平易近者其在君乎!’操常感其良知。”【37】建安七年(202)曹操遣使以太牢祀橋玄,祀文曰:“吾以年少逮升堂室,特以頑鄙之姿,為年夜正人所納。增榮益觀,皆由獎助,猶仲尼稱不如顏淵,李生之厚嘆賈復。士逝世良知,懷此無忘。”【38】祀文以“年夜正人”稱橋玄,認為曹操的“增榮益觀”皆是緣于橋玄的接納。曹丕即魏王位后,曾自言“吾托士人之末列,曾受教于正人”【39】。曹氏父子對正人成分有很強的執念,曹操借橋玄的識鑒來證明其正人成分,曹丕則借“令”的法令效率來自證正人成分。這是因為在黨錮之禍前后,士正人已經成為某一類士人的獨占概念,既分歧于秦簡《置吏律》中縣域知識分子的稱謂,也分歧于兩漢知識群體的泛稱。《后漢書·蔡邕傳》載:

 

光和元年,遂置鴻都門學,畫孔子及七十二門生像。其諸生皆敕州郡三公舉用辟召,或出為刺史、太守,進為尚書、侍中,乃有封侯賜爵者,士正人皆恥與為列焉。【40】

 

按《后漢書·孝靈帝紀》注:“鴻都,門名也,于內置學。時此中諸生,皆敕州、郡、三公舉召能為尺牘辭賦及工書鳥篆者相課試,至千人焉。”【41】鴻都門學諸生有千人之多,他們通曉尺牘辭賦及工書鳥篆。鴻都門學的選拔法式與察舉制類似,也須經過州、郡、三公舉及朝廷課試。但是,鴻都門學諸生卻不被士正人所認同,“士正人皆恥與為列焉”。這顯然不是緣于文明面孔的差異,而是政治立場的區別。鴻都門學立于光和元年(178),正處于第二次黨錮中(建寧二年—中平元年,169—184)。鴻都門學的政治意義在于選拔取代黨錮名流的士人,因此遭到黨錮名流及其支撐者的抵抗。圍繞著鴻都門學的爭議,反應了士人群體的決裂。黨錮名流以其所掌控的清議獨占了“士正人”名分。

 

士正人的決裂雖然顯著于黨錮之禍,但從長時段來看,卻是東漢士人以郡國為單位展開競爭的結果。《后漢書·黨錮列傳》言:“初,桓帝為蠡吾侯,受學于甘陵周福,及即帝位,擢福為尚書。時同郡河南尹房植著名當朝,鄉人為之謠曰:‘全國規矩房伯武,因師獲印周仲進。’二家賓客,相互譏揣,遂各樹朋徒,漸成尤隙,由是甘陵有南北部,黨人之議,自此始矣。”【42】周福與房植的競爭牽涉漢桓帝的即位符合法規性問題。周福代表了由外藩進繼的桓帝,以及支撐桓帝的梁冀。房植的政治立場接近于李固、杜喬等清流勢力,他們支撐清河王劉蒜繼位【43】。周福與房植之爭是朝廷斗爭延長到郡國層面的結果,這表白郡國是一個相對完全的政治場域。甘陵一郡因周、房“各樹朋徒”“相互譏揣”而分為了南北部,深入地反應了郡國內士正人在組織與輿論兩個方面的決裂。牟發松考核了引發黨錮之禍的汝南、南陽、太原、山陽、東海、太山諸郡國的內爭,認為這些內爭源于太監勢力對重視鄉論清議之選舉軌制的破壞。【44】能否維護鄉論清議在選舉中的焦點位置,成為一郡之內清、濁分黨的標志。鴻都門學諸生在選舉法式上缺少鄉論清議的認可,是“士正人皆恥與為列焉”的關鍵緣由。

 

黨錮之禍后,維護鄉論清議的勢力獨占“士正人”名分,“士正人”便由知識群體的泛稱轉化為特定的社會成分。這是曹操父子渴求被正人認同的心思基礎。盡管陳寅恪將曹氏父子歸為“東漢內廷閹宦階級之代表”【45】,但在政治話語層面,曹氏卻以士自居,引正人為同類。建安十五年(210)“唯才是舉”令:“自古授命及中興之君,曷嘗不得賢人正人與之共治全國者乎!及其得賢也,曾不出閭巷,豈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明天下尚不決,此特求賢之急時也。”【46】曹操在此令中表達了與賢人正人共治全國的意愿。《后漢書·方術列傳》云包養網比較:“(郝孟節)為人質謹不妄語,似士正人。曹操使領諸術士焉。”【47】曹操以“似士正人”為標準挑選術士領袖。漢魏禪讓后,魏文帝于黃初四年(223)蒲月下詔:“曹詩‘刺恭公遠正人而近君子’,今豈有賢智之士處于下位乎?否則斯鳥何為而至?其博舉全國俊德茂才、獨行正人,以答曹人之刺。”【48】

 

由于曹氏政權中的士正人與黨錮之禍中的清流勢力在人員構成及思惟脈絡上具有歷史連續性,與賢人正人共治包養網全國之口號的提出,在必定水平上反應了清流勢力對漢魏政局的影響力。與東漢前中期以郡國為政治空間、泛泛意義上的士正人比擬,漢魏之際的清流勢力有了很年夜的分歧。清流勢力的人員組織與輿論傳播均越出了郡國層面,出現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全國名流”。不僅這般,“全包養國名流”與郡國名流均出現了層級性的分化。《后漢書·黨錮列傳》:“海內希風之流,遂共相摽搒,指全國名流,為之稱號。上曰‘三君’,次曰‘八俊’,次曰‘八顧’,次曰‘八及’,次曰‘八廚’,猶古之‘八元’、‘八凱’也。”【49】山陽名流模仿全國名流的層級,“二十四人別相署號”,分為八俊、八顧、八及三級,“刻石立墠,共為部黨”【49】。牟發松推測漢魏之際還出現了記述名號序列的《三君八俊錄》【50】。與名號序列化的趨勢相應,正人還被進一個步驟區分出具有“正人之看”的賢人。《九州年齡》曰:

 

(袁)紹延征北海鄭玄而不禮,趙融聞之曰:“賢人者,正人之看也。不禮賢,是掉正人之看也。夫有為之君,不敢掉萬平易近之歡心,況于正人乎?掉正人之看,難乎以有為矣。”【51】

 

趙融認為,統治者對待“正人之看”的態度將影響民氣得掉,這是興衰成敗的關鍵地點。趙融曾與袁紹、曹操一同被靈帝錄用為校尉【52】,他的觀點可代表漢末的普通見解。黃初四年(223),魏文帝詔“博舉全國俊德茂才、獨行正人”,所舉為全國名流,流寓遼東的管寧即是在此次“詔公卿舉獨行正人”中被司徒華歆所舉薦,包養行情浮海前往北海郡的【53】。前引漢武帝元狩六年詔以縣域為政治空間的“獨行正人”,此時已不在最高統治者的優待范圍之內。統治者對全國名流、賢人正人的特別優待,恰好是尊敬名流序列化、正人層級化的結果。

 

名流序列化、正人層級化是以全國為范圍的。易言之,士正人之間的競爭不再以郡國為場域,這使其出現了脫離處所的傾向。漢末三國的戰亂、亡命也形成了士正人與籍貫地的分離。依托曹氏政權的士正人,他們彼此間的階層認同變得越來越主要。魏明帝曾“錄奪士女前已嫁為吏平易近妻者,還以配士”,此舉遭到太子舍人張茂的反對。他上書諫曰:

 

臣伏見詔書,諸士女包養嫁非士者,一切錄奪,以配戰士,斯誠權時之宜,然非年夜化之善者也。臣請論之。陛下,天之子也,蒼生吏平易近,亦陛下之子也。禮,賜正人君子分歧日,所以殊貴賤也。吏屬正人,士為君子,今奪彼以與此,亦無以異于奪兄之妻妻弟也,于怙恃之恩偏矣。【54】

 

張茂為沛人,上書之舉被魏明帝視為“恃鄉里故也”【54】。沛國、譙郡為曹氏屯地步區。據《三國志·袁渙傳》,建安年間袁渙為沛南部都尉,“是時新募平易近開屯田,平易近不樂,多流亡”【55】。魏文帝即位后,“帝以譙舊鄉,包養故年夜徙平易近充之,以為屯田。而譙地盤墝瘠,蒼生窮困”【56】。除平易近屯外,豫州亦有軍屯。屯田兵既要負擔屯田平易近的分紅租租率,又隸屬于士家、兵戶【29】。張茂所謂的吏,并非吏戶,而是指仕宦。他以仕宦為正人,以士家為君子,認為魏明帝應對二者區別對待,要保護正人的好處。豫州為士族集中之地,他們借由九品中正制掌控了處所政治。張茂上書代表了沛、譙甚至豫州的士族好處。“正人—君子”之別被視作“吏—平易近”之別,可見士族化的正人越來越成為封閉自利的群體。他們在品德領域中的退場,將減弱其社會動員才能。從士族在兩晉南朝的發展歷程來看,他們所走的恰是脫離處所社會并寄生于政權的途徑。

四、結論

 

秦律以“正人”為法令成分,對“正人”在縣、鄉中監督治理力役、徒卒包養、戍者的責任作了具體規定,同時賦予“正人”以類似于令史的成分代行官嗇夫的職權。正人之子具有與年夜夫子、小爵及公卒、士五(伍)子劃一的候選縣小佐的資格。史傳中所見兩漢士正人的吏任之序多以縣鄉嗇夫為起點,這與《置吏律》的規定基礎分歧。

 

西漢察舉制與太學制的樹立,使正人得以衝破縣域政治。由于兩漢選舉以郡國為責任單包養網位,郡國便成為士正人政治發展的關鍵場域。察舉制之下,正人、豪強出現了合流趨勢。與此相應,東漢處所社會發生了主要變化,鄉政趨于崩潰,賦稅、力役等治理事務多集中于縣廷,司法救濟則由郡督郵掾負責。在官方管理缺包養網掉的情況下,豪強化的包養網正人重塑了本身的社會腳色,他們以“士平易近之長”自居,強調本身占有財富與權力的正當性。士正人社會權勢的增年夜,使鄉論清議成為郡國薦舉的關鍵原因。到了東漢后期,“給事縣廷”在正人吏序中已不再是必經的環節。

 

兩漢士人接收儒家的群分觀念,構成了正人間的認批準識。東漢后期,太監勢力對選舉的干預,使郡國內的士正人出現決裂。維護鄉論清議的清流勢力獨占了“士正人”的名分,其人員組織與輿論傳播超出了郡國層面,擴年夜至以全國為范圍的政治空間。在這一過程中,士正人出現了三個變化:一是名流稱號被序列化,作為“正人之看”的賢人被區分出來,擁有了更多的政治權利與社會權勢;二是以全國為場域,使士正人的發展有脫離處所的傾向,漢末喪亂加倍劇了這一傾向;三是“正人—君子”之別被視作“吏—平易近”之別,士正人走上了寄生于政權的途徑。

 

綜觀秦漢正人的政治發展歷程,政治權益的擴展與維護是關鍵地點。西包養漢選舉軌制使正人宦途衝破了秦律所規定的縣鄉守官嗇夫、任縣佐這一層級,正人的政治空間由縣鄉拓展至郡國。桓靈之際政治牴觸的激化,迫使清流勢力為維護權益而衝破郡國場域,以全國為政治空間。這一轉變深入地塑造了漢魏之際的政治格式。與政治權益擴展相呼應的是社會權勢的增長,兩漢之際正人的豪強化與漢魏之際正人的士族化,皆是其政治權益輻射于社會的結果。

注釋
 
1關于“正人”范疇的研討,參見鄧田田:《從〈尚書〉到〈包養網比較論語〉——儒家“正人”范疇的轉變與固定》,《倫理學研討》2020年第4期;張毅:《論〈左傳〉史料系統與先秦正人問題來源——〈左傳〉“正人”用法詳析》,《北京社會科學》2016年第12期。關于“正人”與政治關系的研討,參見洪澄:《儒家“正人執政”思惟的現代政治哲學價值》,《哲學研討》2021年第7期。
 
2《秦律十八種釋文注釋》,睡虎地秦墓竹簡收拾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書社,1990年,第56,47頁。
 
3 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躲秦簡》(肆),上海:上海辭書出書社,2015年,第137-138,129頁。
 
4 沈剛:《秦簡所見處所行政軌制研討》,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書社,2021年,第71-72頁。
 
5 “秦代出土文字史料の硏究”班:《嶽麓書院所躲簡〈包養秦律令(壹)〉譯注稿その(三)》、《西方學報》(2020)第95冊,第109-187頁。
 
6 《秦律雜抄釋文注釋》,睡虎地秦墓竹簡收拾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第88,90頁。
 
7 《為吏之道釋文注釋》,睡虎地秦墓竹簡收拾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67頁。
 
8 《漢書》卷6《武帝紀》,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80頁。
 
9 牟發松:《漢代三老:“非吏而得與吏比”的處所社會領袖》,《文史哲》2006年第6期。
 
10 《史記》卷52《齊悼惠王世家》,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003頁。
 
11 《史記》卷49《外戚世家》,第1970頁。
 
12 《漢書》卷72《鮑宣傳》,第3086頁。
 
13 《后漢書》卷35《鄭玄傳》,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207頁。
 
14 《后漢書》卷35《鄭玄傳》注引《鄭玄別傳》,第1207頁。
 
15 《漢書》卷64上《嚴助傳》,第2785頁。
 
16 《后漢書》卷84《列女傳》,第2781-2782頁。
 
17 《后漢書》卷67《黨錮列傳·杜密傳》,第2198頁。
 
18 《后漢書》卷15《李通傳》,第573-574頁。
 
19 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中國封建社會的構成和後期的變化》,武漢:武漢年夜學出書社,1992年,第43-44頁。
 
20 王彥輝:《聚落與路況視閾下的秦漢亭制變遷》,《歷史研討》2017年第1期。
 
21 籾山明:《秦漢出土文字史料の研討—形狀·軌制·社會》、東京:創文社,2015年,第200-224頁。
 
22 《后漢書》卷49《王符傳》,第1642頁。
 
23 《后漢書》卷49《仲長統傳》,第1655,1655頁。
 
24 《后漢書》卷56《王暢傳》,第1825,1823-1824頁。
 
25 《后漢書》卷67《黨錮列傳·范滂傳》,第2206頁。
 
26 《后漢書》卷67《黨錮列傳》傳序,第2188,2187頁。
 
27 李磊:《漢魏之際節義觀的變化與士年夜夫的精力前途》,《歷史教學問題》2009年第1期。
 
28 《三國志》卷11《邴原傳》裴注引《原別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52頁。
 
29 《后漢書》卷62《荀悅傳》,第2060頁。
 
30 《后漢書》卷43《朱穆傳》,第1466,1473頁。
 
31 唐長孺:《清談與清議》,《魏晉南北朝史論叢》,北京:生涯·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5年,289-297頁。
 
32 《后漢書》卷53《黃憲傳》,第1744頁。
 
33 《后漢書》卷68《郭太傳》,第2225頁。
 
34 程樹德:《論語集釋》卷27《子路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927頁。
 
35 蘇輿:《年齡繁露義證》卷10《實性》,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311頁。
 
36 《后漢書》卷30上《蘇竟傳》,第1042、1047頁。
 
37 《后漢書》卷51《橋玄傳》,第1697頁。
 
38 《三國志》卷1《武帝紀》裴注引褒賞令載公祀文,第23頁。
 
39 《三國志》卷2《文帝紀》裴注引《獻帝傳》,第67頁。
 
40 《后漢書》卷60下《蔡邕傳》,第1998頁。
 
41 《后漢書》卷8《包養平台推薦孝靈帝紀》,第341頁。
 
42 《后漢書》卷67《黨錮列傳》傳序,第2185-2186頁。
 
43 秦蓁:《溯源與追憶:東漢黨錮新論》,《史林》2008年第3期。
 
44 牟發松:《范曄〈后漢書〉對黨錮成因的認識與書寫——黨錮事務成因新探》,《華東師范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
 
45 陳寅恪:《書世說新語文學類鐘會撰四本論始畢條后》,《金明館叢稿初編》,北京:生涯·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第48頁。
 
46 《三國志》卷1《武帝紀》,第32頁。
 
47 《后漢書》卷82下《方術列傳》,第2751頁。
 
48 《三國志》卷2《文帝紀》,第83頁。
 
49 《后漢書》卷67《黨錮列傳》傳序,第2187,2188頁。
 
50 牟發松:《范曄〈后漢書〉對黨錮成因的認識與書寫——黨錮事務成因新探》,《華東師范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
 
51 《三國志》卷6《袁紹傳》裴注引《九州年齡》,第195頁。
 
52 《三國志》卷8《張楊傳》裴注引《靈帝紀》,第251頁。
 
53 《三國志》卷11《管寧傳》,第356頁。
 
54 《三國志》卷3《明帝紀》裴注引《魏略》,第105,106頁。
 
55 《三國志》卷11《袁渙傳》,第334頁。
 
56 《三國志》卷22《盧毓傳》,第651頁。
 
57 黃惠賢:《試論曹魏西晉時期軍屯的兩種類型》,《武漢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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