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勝先 石琳平易近:論寬展期內商標權台包養行情之維護——兼對商標法第三次修正的提出

【摘要】注冊商標權續展軌制很有興趣義,但因我法律王法公法律規則不敷明白,致使寬展期內注冊商標權的維護遭受很多迷惑,學界熟悉不合較年夜,緣由在于對寬展期內注冊商標權的定性熟悉很不同一。對此,提出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正中加以明白,可采“效率待定說”,并有兩種計劃可供選擇:﹙一﹚保存寬展期軌制,明白和細化寬展期內的商標權維護;﹙二﹚撤消寬展期軌制,延伸注冊商標權的有用期,并在有用期內斷定更長的續展期包養

【要害詞】注冊商標權;寬展期;修正;計劃

一、注冊商標續展軌制的意義

注冊商標續展,是指依注冊人懇求,商標局依法對有用期屆滿的注冊商標持續核準注冊,延伸其公用權有用期的法式。我國《商標法》規則注冊商標的有用期為 10 年,該法第 38 條和《商標法實行條例》第 27 條則規則了注冊商標的續展。《商標法》第 38 條規則,注冊商標有用期滿,需求持續應用的,應該在期滿前 6 個月內請求續展注冊;在此時代未能提出請求的,可以賜與 6 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請求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用期為 10 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通知佈告(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于 2011 年 9 月 1 日公布的《中包養 華國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看法稿﹚》第 43 條規則了續展軌制,內在的事務并無變更。http://www.gov.cn/gzdt/2011 09 /02 /content_1939013.htm ,2012.3.26?拜訪。)。《商標法實行條例》第 27 條規則:“注冊商標需求續展注冊的,應該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注冊請求書。商標局核準商標注冊續展請求后,發給響應證包養網實,并予以通知佈告。續展注冊商標有用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用期滿越日起盤算。”

可見,在實際上,只需注冊人愿意提出續展請求并且被核準,那么經由過程屢次甚至有數次續展,注冊商標權的有用期就可獲得延伸而取得耐久性或永遠性。這是專利權、著作權所不具有的特色,由於在商標權人與包養 別人以及社會公共好處的關系上,注冊商標公用權不存在專利權、著作權所面對的牴觸與沖突,而是表示出分歧性與彼此依存性。在商標範疇,法令具有維護商標權人好處、鼓勵運營主體不受拘束公正競爭、維護花費者好處的最基礎主旨;而商標是差別分歧運營者雷同或相似商品或辦事及其起源的標誌,由於商標標識對于該特定商品或辦事而言具有絕對應的辨認屬性,該辨認屬性表示出來的差別才能即商標的明顯性[1],這是的,沒錯。她和席世勳從小就認識,因為兩位父親是同學,青梅竹馬。雖然隨著年齡的增長,兩人已經不能再像年輕時那樣既是商標的實質屬性,又是其重要效能。假如商標被別人不符合法令應用,能夠招致商品或辦事的混雜而使花費者無法分辨商標一切人和差別分歧商品或辦事,致使花費者等買賣方的買賣權力遭到傷害損失,招致花費者誤購商品和注冊商標權人市場發賣額削減、甚至商譽受損,從而給市場次序帶來凌亂。是以,無論是從公益仍是私益斟酌,經由過程商標的注冊和續展注冊,可以付與商標一切人注冊商標公用權并延伸其權力有用期,保持商標的辨認性,從而保護花費者、社會以及商標公用權人的權益。常識產權實質上是一種有時限有地區的符合法規壟斷權,意在包養網 完成權力人小我好處和社會公共好處之均衡[2]。可是,與專利權人和著作權人的私益受限于社會公共好處分歧的是,社會公共好處并不限制注冊商標公用權的存續,續展不單在私益與公益之間并不牴觸,並且恰是盡量長地保持二者分歧性以保護運營次序的表現與請求。是以,《與商業有關的常識產權協議》﹙簡稱 TR IPs 協定﹚第 18 條規則,商標的首包養網 期注冊及各次續展注冊的維護期,均不得少于 7 年。各個國度也都規則有商標權的續展軌制,英國和japan(日本)還別的規則了包養網 商標權恢復軌制。

二、寬展期內商標權遭受的題目

固然注冊商標應當獲得續展,可是由于我國相干法令對續展期內注冊商標權的規則較少,且寄義不太明白,所以在實行中招致了一些懂得與應用的迷惑,晦氣于此類膠葛的防止處理。

2002 年 10 月 16 日起實施的《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平易近事膠葛案件實用法令若干題目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第 5 條規則,商標權人或短長關系人在注冊商標續展寬展期包養包養 提出續展請求,未獲核準前,以別人侵略其注冊商標公用權提告狀訟的,國民法院應該受理。1999 年 12 月 29 日國度工商行政治理局發布的《關于商標行政法律中若干題目的看法》﹙以下簡稱《看法》﹚第 12 條第 1 款規則:“在注冊商標的寬展期內,商標注冊人提出續展請求且被核準的,商標公用權持續存在,別人在此時代內應用與該商標雷同或許近似商標的,屬于商標侵權行動;商標注冊人未提出續展請求,或許提出續展請求但未被核準的,該商標公用權自有用期滿后不受法令維護。”該條第 2 款規則:懇求維護處于寬展期的商標的,上訴人應該供給續展請求證實,不然,工商行政治理機關不予立案;曾經立案的,應該中斷,待續展核準情形斷定后再行處置。

由于在寬展期內,原注冊商標權人能否提出續展請求、能否被核準續展等尚未斷定,所以對該時代的別人應用與原商標雷同或許近似商標的行動﹙筆者稱其為原注冊商標的應用行動﹚,其定性也處于待定之中。對于寬展期已過且未提出續展請求的,該注冊商標公用權不再遭到維護。但題目是,寬展期內提出了續展請求,而提出之前與提出之后產生的原注冊商標應用行動能否組成侵權呢?該侵權與否的認定能否要區分告狀的分歧時光段而差別看待呢?提出續展請求后被核準與否的成果對訴訟的處置有何影響呢?這一系列題目,在現有的法令律例里,并不長短常清楚。對此,聯合《說明》與《看法》的規則,筆者以產生時光為尺度,將寬展期內產生的別人對原注冊商標的應用行動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是產生在商標續展請求提出之前;二是產生在商標續展請求提出之后且被核準之前;包養網 三是產生在商標續展請求提出且被核準之后。對這三種行動,行動人能否組成侵權,原注冊商標權力人請求維護的,能否授與維護,需求差別看待。

根據《說明》第 5 條,權力人提出訴訟的時光是在注冊商標續展期與寬展期內提出續展請求又未獲核準之前包養網 的,國民法院應該受理。可是,該條只規則了告狀的時光尺度,并未明白告狀針對的原注冊商標應用行動屬于哪一種。對此,筆者懂得為:只需權力人在續展期與寬展期內提出了續展請求,那么非論寬展期內別人對原商標的應用行動是產生在續展請求提出之前仍是之后,也就是包含上述三種行動,包養 國民法院都應該受理。

可是,依據《看法》第 1“你一個人出門要小心,照顧好自己。,一定要記住,”身上有毛,收的父母不要敢破壞它。這是孝道的開始。”“2 條第 1 款,“寬展期內,商標注冊人提出續展請求且被核準的,商包養標公用權持續存在,別人在此時代內應用與該商標雷同或許近似商標的,屬于商標侵權行動”。此處,該“商標公用權持續存在”,是指溯及到寬展期內提出續展請求之前或提出請求等候核準之間,仍是僅限于提出續展請求且被核準之后,不太明白。聯合《商標法實行條例》第 27 條規則的“續展注冊商標有用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用期滿越日起盤算”,筆者以為應溯及到有用期滿至續展被核準之間的時段,這也是“持續存在”的包養 應有之義。包養網 可是對于商標侵權行動的認定,該款以“別人在此時代內應用與該商標雷同或許近似商標”為條件,而此中“在此時代”是指全部“寬展期內”仍是指寬展期內商標注冊人提出續展請求且被核準“之前”、“之后”或許“之間”,并不明白。該條第 2 款規則,工商行政治理機關對懇求維護處于寬展期商標的上訴立案尺度為“有續展請求證實”,但對有了證實并立案之后處置的行動有哪些,也沒有明白規則,尤其不明白能否包含“產生在商包養 標續展請求提出之前的原商標應用行動”,即筆者劃分的第一種行動。無疑,這些包養網 表達方法給我們帶來了懂得上的迷惑。

對于筆者劃分的第二種行動,“產生在商標續展請求提出之后且被核準之前”,依據《說明》第 5 條和《看法》第 12 條,權力人應可獲得維護,只是被受理或立案后,應該中斷,待續展核準情形斷定后再行處置;被核準的,商標公用權溯及到有用期滿時存在,該商標應用行動組成侵權;未被核準的,該商標公用權自有用期滿后不受法令維護。對于第三種行動,“產生在商標續展請求提出且被核準之后”,商標因被核準續展而取得了公用權,所以該商標應用行動毫無疑問組成侵權。可見,題目集中在:對第一種行動能否組成侵權、能否應該受理另有爭辯。對此包養網 ,下文再從寬展期內商標權的定性說起。

三、寬展期內商標權定性學說之評析與“效率待定說”之提出

今朝,學界對于上述題目的見解與處置尚存不合,其最基礎緣由在于對寬展期內商標權的定性熟悉紛歧致。今朝學界共有四種不雅點,總結如下:

第一種是請求維護說。該不雅點以為,非論是在注冊商標維護期滿前的續展期 6 個月,仍是維護期滿后的寬展期 6 個月,只需商標注冊人提出商標續展請求,不論注冊商標的續展證書能否發到商標注冊人手里,該商標公用權的維護不受影響[3]。該說追蹤關心的是商標權人能否提出續展請求,對提出續展請求的,則非論其提出時光是在續展期仍是寬展期,商標權都有用持續存在。這對權力人的續展權停止了確定和無限的催促,但其弊病也很顯明。一方面,該不雅點沒有斟酌續展請求不被核準的情形,而對續展期和寬展期劃一看待,顯然不合適立法者差別續展期和寬展期停止分歧立法的本意,也晦氣于催促商標權人盡快斷定商標的權力狀況;另一方面,對寬展期內提出續展請求的,也沒有斟酌提出之前、提出到被核準之間、以及提出并被核準或不予核準之后等詳細情形,這無疑過于籠統和簡略,晦氣于膠葛的處理。

第二種是延伸維護說。該不雅點以為,寬展期使注冊商標的維護刻日得以延包養網 伸,所以在 6 個月的寬展期內,商標公用權仍然受維護[4]。這種不講任何前提將商標權的維護期延伸至寬展期屆滿之時的見解,實在質是將商標公用權的有用期懂得為 10 年零 6 個月,寬展期的意義完整被消解。

第三種是差別維護說。該說追蹤關心到商標續展請求提出的時光有兩種情形,包含續展期內和寬展期內,并差別看待其商標續展請求:在有用期﹙續展期﹚請求續展的,無論是在有用期滿前、寬展期內仍是在寬展期滿后被核準,該注冊商標持續有用;在寬展期內請求續展的,原商標權人懇求處置在續展請求之前應用注冊商標的行動,國民法院和工商行政治理機關不該受理,即便此后續展請求被核準,對寬展期內提出請求之前產生的侵權行動﹙即筆者劃分的第一種行動﹚,原商標權人也無權懇求傷害損失賠還償付[5]。絕對于前兩種不雅點,這種學說顯得更為細致公道,留意到了續展期和寬展期的分歧性質,凸顯了寬展期的特別性。可是,對于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請求之前產生的原商標應用行動不予受理和賠還償付的不雅點,筆者以為仍值商議;該說未對寬展期內提出續展請求后能否被核準的詳細情形停止闡明,也有完善。

第四種是效率無限說。該說起首同意差別維護說的前一部門:對續展期和寬展期停止差別看待,在有用期請求續展的,無論是在有用期滿前、寬展期內仍是在寬展期滿后被核準,該注冊商標持續有用;假如在續展期或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請求未取得核準,則從有用期滿之日起,注冊商標公用權即覆滅,原商標權人不得以別人損害注冊商標為由懇求法令維護。其次,該說以為,假如商標權人是在寬展期內提出的商標續展請求,其請求又被核準的,則認定商標權持續有用,可是商標權的效率范圍遭到限制,即續展請求人不克不及禁止商標有用期滿后、商標續展請求提出之前損害注冊商標的行動﹙即筆者劃分的第一種行動﹚。對于筆者劃分的第一種行動,該種不雅點的處置與第三種不雅點雖無差別,可是包養 在實際長進行了升華,明白了寬展期內注冊商標權仍然持續有用存在,只是其效率無限——沒有制止權,并以此催促商標權人盡快斷定權力狀況[6]。該種不雅點進一個步驟以為,寬展期是基于商標由于應用而增值這一特別緣由而賜與原商標公用權人請求續展該商標的優惠期,可包養 是該優惠期優惠的不是商標公用權,而是商標續展權,所以延伸維護說不克不及成立,由於寬展期并不克不及使商標權的維護刻日取得延伸,只是給商標注冊人請求商標續展一個更長的時代[6]。筆者以為,這種學說較後面的學說斟酌得更為周全、論證也較透闢,可是其“效率無限”仍然具有必定籠統性和局限性。第一,其“效率無限”并不及于全部寬展期內的注冊商標權,僅限于“續展請求人不克不及禁止商標有用期滿后、商標續展請求提出之前損害注冊商標的行動”;而對在寬展期內提出商標續展請求之后、尤其是其請求又被核準后產生的原商標應用行動,該商標權的效率能夠呈現無限和不受限等成果,該說并沒有加以斟酌。依這種權力效率無限、不克不及制止或禁止別人的商標應用行動,那么該注冊商標權和未注冊商標權人對本身的未注冊商標不具有公用權和排他制止權又有什么差別呢?如許一來,寬展期對注冊商標權的奇特意義又若何表現呢?由於寬展期內隨時提出續展請求本為注冊人的權力,但若如許,則“權將不權”,而是淪為任務了,即“應在有用期滿后寬展期內實時并盡早提出續展請求”。第二,如前所述,商標有用期滿后、商標續展請求提出之前應用注冊商標的行動就必定不該被禁止嗎?假如如許,那么《商標法實行條例》第 27 條規則“續展注冊商標有用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用期滿越日起盤算”中的“有用期”就要打扣頭了,而應改為“續展注冊商標有用期自該商標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請求的越日起盤算”。顯然,這些都不合適、甚至曲解了寬展期內權力人具有“續展請求權”的權力屬性,而是報酬地為其附加了任務的寄義及其晦氣的后果,為別人隨便應用寬展期內的注冊商標權供給了過多的激勵。

筆者以為,寬展期內的注冊商標公用權處于效率待定狀況,包含公用效率與制止效率的待定,這與商標權人能否請求續展和續展能否被核準有關,請包養網 求與否與核準與否只是影響其待定的成果,而看待定的權力性質沒有轉變,此可稱為注冊商標權之“效率待定說”。寬展期內的續展請求權是注冊商標權人明白擁有的權包養網 力,而該權力的行使就能夠使其擁有寬展期內本質性的注冊商標公用權,是以不克不及把二者割裂開來。依此,聯合前文,對于筆者劃分的第一種行動,筆者以為應區分兩包養 種情形看待:第一,該行動產生后,原商標權人在未提出續展請求之前告狀或上訴請求維護的,不予立案,由於此時不了解原商標權人能否會請求續展,假如不請求,該商標權就不成能溯及有用期滿時具有公用性,因此沒有需要揮霍行政與司法資本。第二,該行動產生后,原商標權人在提出續展請求之后告狀或上訴請求維護的,應當賜與維護,詳細處置與對第二種行動的處置雷同。來由是,在寬展期內,原商標權人詳細在何時提出續展請求,應當是其法式性權力,且全部時代的注冊商標實體性權力內在的事務應該分歧,不因區分其提出請求的前后時段分歧而有差別;從對任務人的束縛角度講,也應該明白,寬展期內,原商標權處于待定狀況,非論權力人能否提出續展請求,都不該隨便侵略,一旦應用其商標,就應承當兩種能夠的后果——侵權或不侵權,該兩種后果起首由原商標權人自立決議,便是否行使商標續展請求權,然后決議于該續展請求能否被核準。如許,可以簡化和明白寬展期內的法令關系,也能表現寬展期對于權力人與任務人的意義,并有利于法令膠葛的處置。別的,對于待定中的注冊商標權之效率與處罰,可以鑒戒平易近法中效率待定的平易近事行動軌制的一些公道元從來處理。

四、寬展期內商標權之維護計劃——對商標法第三次修正的提出

絕對于商標法中的其他題目,寬包養網 展期內的商標權維護是一個很小的題目,所以《商標法》第三次修正的會商與看法稿中,都不見對該題目的說起。可是,這又是一個實行性很強而不容回避的想到這裡,想到自己的母親,他頓時鬆了口氣。實際題目,對于當事人、司法職員與法令學者都具有主要意義,立法應該對此加以明白。聯合一些國度的立法,筆者以為,我國的商標權寬展期軌制可以對兩種計劃加以選擇:

﹙一﹚保存寬展期軌制,明白和細化寬展期內的商標權維護

如前所述,將寬展期內別人對原注冊商標的應用行動分為三種情形差別看待,并在《商標法實行條例》中加以明白:第一,對產生在商標續展請求提出之前的行動,原注冊商標權人在未提出續展請求之前告狀或上訴請求維護的,不予受理,由於此時不了解原商標權人能否會續展、因此沒有需要揮霍資本;可是原注冊商標權人在提出續展請求之后告狀或上訴請求維護的,應當賜與維護,詳細處置與后文“第二”雷同。第二,對產生在商標續展請求提出之后且被核準之前的行動,可以保持《說明》第 5條和《看法》第 12 條的做法,都加以維護,只是被受理或立案后,應該中斷,可先行請求結束應用行動,而傷害損失賠還償付可等候續展核準情形斷定后再行處置:被核準的,商標公用權溯及到有用期滿時存在,該商標應用行動組成侵權;未被核準的,該商標公用權自有用期滿后不受法令維護。這種情形略微復雜一點,原注冊商標權人請求維護的,應該供給響應擔保,認為其續展請求未被核準情形下對詳細的商標應用天然成的傷害損失停止擔保。第三,對產生在商標續展請求提出且被核準之后的,商標因被核準續展而取得了公用權,所以這種商標應用行動毫無疑問組成侵權。對于這種計劃,由於已有持久的立法基本和深入的法令認識,所以顛末立法的修正完美與明白后,比擬可行。

﹙二﹚撤消寬展期軌制,延伸注冊商標權的有用期,并在有用期內斷定更長的續展期

關于商標續展,列國的法令規則并不完整雷同。重要分為兩種,一是在有用期滿前后均可續展,如《japan(日本)商標法》規則,商標權人可以在有用期滿的前后 6 個月內提出續展,我國亦然;二是在有用期滿之條件出續展,如《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經濟同盟同一商標法》第 10 條規則,續展應在期滿前 6 個月內提出,每次續展的有用期為 10 年[7]。非論是有用期內仍是寬展期內賜與續展,其目標都是對注冊商標權人權力的特殊追蹤關心而停止的軌制design,而寬展期的呈現,似乎在這種特殊追蹤關心之外有了尤其特殊的“優惠”之意,可是成果卻使該時代的商標權維護呈現了復雜的局勢,而其軌制包養 效能又完整可以被替換:即延伸注冊商標權的有用期,在有用期內斷定較長的續展期。如許既包管了注冊商標權的穩固有用,又可以使法令關系明白清楚,在立法技巧、權力維護與司法實務中都簡明有用。是以,筆者提出,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正中,也可以依“是的,岳父。”據經濟的成長需求,將注冊商標權的有用期修正為 15 年,續展期為有用期滿前 1 年之內。對這種計劃,包養 我國固然沒有實際的立法基本,但因其簡略明了、效能同等等特色,完整易包養 于接收和實行。

刁勝先,重慶郵電年夜學法學院副傳授。石琳平易近,單元為重慶郵電年夜學法學院。

【注釋】

[1]冀麗華.商標的明顯性與馳譽商標的維護[包養 J].河北法學,2005,﹙10﹚.

[2]刁勝先,朝陽.論商標權的收集保存[J].重慶郵電學院學報·社科版,2004,﹙2﹚:57.

[3]郭壽康.常識產權法[M ].北京:中共中心黨校出書社,2002.259 260.

[4]吳漢東.常識產權法[M ].北京:北包養網 京年夜學出書社,19包養 98.251.

[5]吳兆祥.注冊商標在續展期內能否受法令維護[N ].國民法院報,2002-03-15.

[6]杜穎,王國力.商標法中寬展期內商標權的定位研討[J].常識產權,2008,﹙5﹚:70 71.

[7]胡開忠.商標法學教程[M ].北京: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0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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