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諶衡】論《孟子》地步軌制與教導軌制的聊包養app關系

論《孟子》地步軌制與教導軌制的關系

作者:諶衡(湖南師范年夜學教導科學學院博士后)

來源:《原道》第36輯,陳明、朱漢平易近主編,湖南年夜學出書社2019年4月版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玄月二旬日戊子

          耶穌2019年10月18日

 

 

 

(焦循:包養故事《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出書)

 

內容撮要:《孟子》“滕文公問為國”章重要議論田賦軌制,但此中關涉的教導軌制以及人倫品德教導問題同樣主要。此章主題即“養”和“教”二事,與孔子“富而教之”思惟相關聯。

 

教導的本義是教養,是教而養之,教而育之的意思。夏商周三代皆有各自的田賦軌制,即貢、助、徹;亦有各自的教導軌制,即庠、序、校。“其實皆什一”和“學則三代共之”說明三代田制和教導軌制有相通的處所。

 

以井田為基礎可以構成社區,甚至于擴年夜至版圖,分歧的行政區劃從基礎層面構成了鄉學與國學的第等。社會教導的內容是“明人倫”,應當達到的後果是“逝世徙無出鄉,鄉田同井,收支相友,同舟共濟,疾病相攙扶,則蒼生親睦。”進一個步驟可引出教導與養老、祭奠三者之間的彼此關系。

 

總之,“域平易近不以封疆之界”,“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氣”,教導、教化是成績暴政霸道主要途徑。

 

關鍵詞:田制;教導;教養;人倫;孝悌;

 

一、引言

 

《孟子》“滕文公問為國”一章中對田制的闡發,除了是直接指向經濟財政軌制,同時也關涉教導軌制以及人倫品德教導問題。

 

換句話說,孟子所倡導的井包養價格田制,其焦點是對孔子“富而教之”[1]思惟的繼承與延長,“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管子·牧平易近第一》)應當是是通女大生包養俱樂部過教導的方法達成的。

 

對孟子的地步軌制與教導軌制關系的考核,應當劃進孟子政治教化的范疇中往取考核。元儒許謙解此章為“文公問‘為國’,孟子告以教養其平易近,有養然后可教,故先言分田制祿而后及學校也。

 

自‘平易近事不成緩’至‘雖周亦助也’,養之事;‘設爲庠序’至‘小平易近親于下’,教之事;下至‘新子之國’總言之,答文公者止此。”[2]許謙在這里將“滕文公問為國”章的焦點歸納綜合歸納出來,解釋為“教”與“養”兩件事,合而言之就是“教養”,亦便是“教導”。

 

教導的本義是教養,是教而養之,教而育之的意思。儒家經典里,至多在《孟子》中,“教導”的意思不盡然是現代教導里的知識性傳授,而是側重于人格的塑造與德性的養成。

 

所以,這里的“教導”是“教養”的意思。朱熹注“得全國英才而教導之”為“盡得一世明睿之才,而以所樂乎己者教而養之,則斯道之傳得之者眾,而全國后世將無不被其澤矣。

 

 

 

(朱熹)

 

圣人之心所愿欲者,莫年夜于此,今既得之,其樂為何如哉?”[3]更早的趙岐注為“育,養也。教養英才,成之以道,皆樂也。”[4]偽孫奭疏為“己之有德,又得全國英才年夜賢,而推己以教而養育之,此乃三樂也。”[5]三個分歧的時代的學者皆將“教導”釋為“教養”。

 

在這一章中,孟子明言社會教導開展的基礎是井田制,其內容是“皆所以明人倫”,最終應當達到的後果是“逝世徙無出鄉,鄉田同井,收支相友,同舟共濟,疾病相攙扶,則蒼包養心得生親睦。”

 

貢、助、徹,是夏商周三代分歧的田賦軌制。孟子認為貢是“夏后氏五十而貢”,“龍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貢。’貢者,挍數歲之中以為常。”助是“殷人七十而助”,“助者,藉也。”“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徹是“徹者,徹也。”“《詩》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

 

總而言之,貢、助、徹雖然各有特點優劣,但在孟子看來“其實皆什一也”。在“滕文公問為國”章中,我們將田賦軌制和教導軌制單抽出來,可以很明顯看到這種對應關系:

 

(1)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包養app助者,藉也。(2)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

 

由上兩條可見,夏商周皆有所對應的田賦軌制,亦各有自所對應的教導軌制。既然孟子將其對應而言之,那么其間相關性亦是不問可知的。

 

事實上,從文天職析來看,以上對應的兩條是後面章句的具體而微,前一章句為:“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己。及陷乎罪,然后從而刑之,是罔平易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平易近而可為包養平台也?”

 

此一章當分兩部門看,前半部門是將制平易近之產,后半部門講的是教導教化。所以前半部門對應是井田制為主的田賦軌制,后半部門對應的是人倫品德為主的教導教化;前半部門對應的是“富之”,后半部門對應的是“教之”。

 

《禮記·王制》:“凡居平易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平易近。地、邑、平易近、居,必參相得也。無曠土,無游平易近,食節事時,平易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后興學。”

 

孟子曾經說過:“不教平易近而用之,謂之殃平易近。殃平易近者,不容于堯舜之世。”所以,面向社會的教導在孟子看來是一種必須。

 

二、《孟子》中的地步軌制釋義

 

孟子說“夫暴政,必自經界始。”“所謂西伯善養老者,制其田里。”由此可見田制在政治軌制、政治管理中的主要感化。

 

現代有兩種描寫空間維度的說法比較主要:一個維度是《年夜學》中所謂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全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全國平。”

 

《孟子》中“人有恒言,皆曰‘全國國家’。全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另一個維度是現實的政治軌制維度,是基于地步軌制而來的平易近眾聚群,擴年夜至社區(比、閭、族),以致于黨、州、鄉、國。在《孟子》中表述為“方里而井,井九百畝,此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務畢,然后敢治私事。”

 

《禮記•王制》也說了相類似的問題:“凡居平易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平易近。地、邑、平易近、居,必參相得也。無曠土,無游平易近,食節事時,平易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后興學。”此既可以視作是對孔子“富而教之”思惟的另一番闡述,又可以從中看到地步軌制與教導軌制的關聯。

 

(一)地步軌制與行政區劃

 

孟子所提出的教導教包養網評價化軌制,與他所倡導的地步軌制相應,甚至可以說,這里的教導教化軌制以地步軌制為基礎。因為以井田為基礎可以擴年夜至版圖,各諸侯國之間的界線亦是由井田制為基礎的版圖之界。

 

同時,井田制的推擴構成比、閭、族、黨、州、鄉等這樣一級一級的行政區劃,在此之上構成鄉學和國學。

 

焦循引周柄中《四書典故辨正》云:“安溪李文貞公云:‘立太學以教于國,設庠序以化于邑,……夏之時,鄉為置校罷了;殷之時,州莫不有序焉;周人修而兼用之,而黨庠以徧:此自古及今,其制之浸廣也。

 

黨近于平易近,故主于上齒尊長,而以養為義;鄉近于國,故總乎德性道藝,而以教為義;州則自黨而升,而將賓于鄉,故修乎禮樂容飾,而以射為義:此則自上而下,其法浸備矣。’”[6]

 

周柄中將《孟子》《禮記》及《周禮包養管道》中的稱法做了區分說明,他看出了孟子此處所涉教學場所實際上為基層的教導之用,基層的教導同時也是進國學進修的基礎。

 

周柄中引述李文貞公之語,進一個步驟說明了黨、州、鄉三級教學體制,以及夏、商、周三代教學機制的分歧。

 

“立太學以教于國,設庠序以化于邑”,說明了當時的教導是兩分的,鄉學有別于國學。“黨統于州,州統于鄉,故序以承校,庠以承序,制以漸而始年夜備”,[7]說明了三代教導軌制、輻射范圍等方面的差異。周氏此段文字所要說明的問題,在《孟子》中皆有分歧水平地呈現。

 

周柄中此段文字除了闡述了校、庠、序之義,還區分了黨、州、鄉等各行政級別。

 

程瑤田所述的行政區劃與周柄中之說不盡雷同,他認為劃分應該按性質分為兩種:一種是按地之遠近分,即:近郊-遠郊-甸地-稍地-縣地-畺地;另一種是按行政區劃分,即:比-閭-族-黨-州-鄉。雖然二說有一些細微區別,但并無妨礙解釋地步軌制與教導軌制之間的關聯。

 

(二)“隱匿”的井田制

 

除了“滕文公問為國”章直接述及井田軌制,在《孟子》的其他篇章中也有“隱匿”的井田制。

 

例如當梁惠王自認為已經采取一些不錯的辦法,但他發現“鄰國之平易近不加少,寡人之平易近不加多”。

 

于是他向孟子問詢緣由,孟子由此初次提出較具體的暴政辦法:“曰:王如知此,則無看平易近之多于鄰國也。不違農時,谷不成勝食也;數罟不進洿池,魚鱉不成勝食也;斧斤以時進山林,材木不成勝用也。谷與魚鱉不成勝食,材木不成勝用,是使平易近養生喪逝世無憾也。

 

養生喪逝世無憾,霸道之始也。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包養ptt畜,無掉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途徑矣。七十者衣帛食肉,百姓不饑不冷,但是不王者,未之有也。”

 

從某種層面說,這段話中的“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就含有井田制之義。換句話說,這實際上便是孟子沒有明說的井田制。

 

 

 

(井田制)

 

為什么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就是隱含的井田制呢?

 

“五畝之宅”的“五畝”,來源于“兩畝半公田房舍,兩畝半合城保屋舍”。趙岐注“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即為“廬井、邑居各二畝半以為宅,各進保城二畝半,故為五畝也。樹桑墻下,古者年五十,乃衣帛矣。”[8]

 

井田制一井八家的屋舍為廬井,在井田之中;在里邑的室第稱為邑居,在里邑之中。趙岐此說或本于《漢書·食貨志》:“正其經界,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一里,是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余二十畝以為廬舍。”

 

毛奇齡《四書賸言補》解釋得更為詳細明白,他說:“《漢書·食貨志》云‘在野曰廬’,則廬井者,井閭之廬也。又云‘在邑曰里’,則邑居者,里邑之居也。《爾雅》‘里,邑也’,鄭康成稱里居,與趙稱邑居,并同。

 

蓋廬井二畝半在公田中,一名廬舍。何休云‘一夫受田百畝,又受公田十畝,廬舍二畝半。’謂一夫受田一百十畝,又分受公田之二十畝,各得二畝半作廬居也。此易曉也。”[9]

 

焦循引阮元《校勘記》云:“‘以為廬井宅園圃家一畝半也’,……按無‘井’字,非也。……‘一’作‘二’,是也。此二畝半合城保二畝半,是為五畝之宅。”[10]

 

繼而申其義云:“徹法九夫為井,則每家受田一頃一十二畝半,稅其一十二畝半,是九分取一也,無所為公私也。助法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則每以二畝半為廬井宅園圃,余八十畝,八家同養。”[11]

 

從《漢書》到趙岐,再到清代毛奇齡、阮元、焦循等幾家,皆將“五畝之宅”解釋為兩畝半公田房舍,兩畝半合城保屋舍。這種特別的棲身設施是樹立在井田為基礎的地步軌制上,所以可以視為“隱匿”的井田制。

 

三、《孟子》中的教導軌制釋義

 

孟子認為與田賦軌制相配的是教導軌制,所以當解決了田賦之后,就應當“設庠序學校以教之。”

 

“庠序學校”各有分歧的含義,實為“庠”“序”“學”“校”,孟子分兩層解釋,先說“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是從內涵上說;又說“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是從分屬的時代而言。

 

總而言之,其義在“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于上,小平易近親于下。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

 

(一)庠、序、學、校與三代學制

 

按古制,有小學有年夜學,亦或謂鄉學或國學。此重要以教學場所、教學內容、教學目標以及教學性質等做的劃分。

 

《禮記•王制》曰:“皇帝命之教然后為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年夜學在郊。皇帝曰辟癰,諸侯曰頖宮。”

 

在這里就出現四個稱呼:小學、年夜學、辟癰(辟雍)、頖宮(泮宮)。這四種“學”,便是孟子“學則三代共之”的“學”,亦即國學。此外,還有校、序、庠三種鄉學,對應夏商周三代分歧的學制。鄉學共同國學(年夜學),配合構成當時最重要的教導形制。

 

“庠”“序”“學”“校”各有分歧的含義,也是分屬分歧的時代稱呼。孟子有此一說,后世文獻卻與此有同有異。《史記•儒林傳》云:“公孫弘乃謹與太台灣包養網常臧、博士同等議曰:‘聞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

 

此與《孟子》文相類,只是更為具體說明了庠、序、校”是鄉學所設。其后的《漢書•儒林傳》卻認為應當是“殷曰庠,周曰序。”與《孟子》《史記》文中的庠、序地位剛好顛倒。

 

《說文解字》釋“庠”一條云:“禮官養老。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與《漢書•儒林傳》說法分歧。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認為“許同《漢書》。疑今《孟子》、《史記》有誤。”不知孰是孰非。

 

 

 

(司馬遷)

 

如上文《史記·儒林傳》所言,庠、序、校皆屬于鄉學,區別于國學(年夜學)。周柄中《四書典故辨正》說:“《孟子》言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此鄉學也。而《王制》所載虞曰庠,夏曰序,為國學之稱。考之《周禮》,則州黨之學皆曰序,而庠校不見于經。

 

《學記》云‘黨有庠’者,庾氏謂夏殷制,非周法,其說皆與《孟子》分歧。讀《孟子》書,當就《孟子》求其義,不得又以他說汩亂之。”[12]

 

閻若璩也認同《史記·儒林傳》的說法,剖析甚詳:“陳氏《禮書》曰:‘孟子論井地,而及夏曰校,商曰序,周曰庠,蓋校、庠、序者,鄉學也。’”[13]

 

又引陳氏《禮書包養管道》之說:“《鄉飲酒》:主人迎賓于庠門之外,鄉簡不帥教,包養故事耆老皆朝于庠,則庠鄉學名也。《周官》:州長會平易近射于州序,黨正屬平易近飲酒于序,則序亦鄉學名也。鄭人之所欲毀者,謂之鄉校,則校亦鄉學名也。

 

包養條件然鄉曰庠,《記》言黨有庠;州曰序,《記》言遂有序,何也?古之致仕者,教後輩于包養妹閭塾之基,則家有塾云者,非家塾也。合二十五家而教之閭塾,謂之家有塾;則合五黨而教之鄉庠,謂之黨有庠可也。

 

《周禮》:遂官各降鄉官一等,則遂之學亦降鄉一等矣。降鄉一等而謂之州長,其爵與遂年夜夫同,則遂之學,其名與州序同可也。’”[14]

 

陳氏之說圓融恰當,所以閻若璩也高度贊許其為“《小包養網站戴》本雜記之書,陳氏能將《儀禮》、《周官》、《左氏》及《孟子》融會于一,無少牴觸,真經術之文也。”[15]

 

由此,我們可以將《孟子》“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做如下解釋:第一層含義是夏朝的校,殷商的序,周代的庠,是三代分屬的鄉學學制,有分歧的重要教導內容,以及帶有分歧的軌制特點,但皆可用“學”這個共名;

 

第二層含義是學是指年夜學,即國學,區別于鄉學,鄉學在三代各異,但年夜學是三代所共有的。由此焦循說“學,謂年夜學也。庠、序、校,皆鄉學,在郊。”[16]

 

(二)教導的內容

 

雖然行政劃分上有別,所學內容有異,但總體上來說,就鄉學而言,三代有共名,“皆謂之學”。而學的內容,“皆所以明人倫”,用孟子的另一句話說,即“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

 

《禮記·王制》有“司徒修六禮以節平易近性,明七教以興平易近德,齊八政以防淫”。“七教”即指“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伴侶、賓客”,皆是關乎倫理關系、人際關系的內容。趙岐釋“人倫”為“彝倫”,取自《尚書·洪范》,《詩經·年夜雅·烝平易近》又有“生成烝平易近,有物有則。

 

平易近之秉彝,好是懿德。”彝是常,彝倫便是常倫,是人在社會生涯中的常行之法。此是鄉學的重要學習內容,鄉學所學內容的側重有別于國學(年夜學)。

 

國學的教學內容如《禮記·文王世子》所云:“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皆于東序。春誦夏弦,年夜師詔之瞽宗。秋學禮,執禮台灣包養網者詔之;冬讀書,典書者詔之。禮在瞽宗,書在上庠。”

 

一年四時所學內容分歧,所學場所、傳授之人亦不雷同。在《孟子》“滕文公問為國”章中,重要側重于鄉學人倫教導的展開。

 

當然,鄉學中實際的情況除了人倫教導,還包容其他的內容。趙岐認為“教者,教以禮樂。”[17]趙岐的觀點亦可從《毛詩》中窺見眉目,《鄭風•詩序》:“短期包養《子衿》,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修焉”,[18]《子衿》第三章“一日不見,如三月兮。”

 

毛傳云:“言禮樂不成一日而廢。”[19]但鄭箋認為“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訂道藝。”[20]所以除禮樂以外,還包容其他道藝的部門。焦循即持此觀點。[21]但鄉學中應當是以人倫、禮樂的教導為主,加參包養平台有其他道藝類的教學內容設置。

 

關于甜心花園鄉學的教導內容,《周禮》中也有較為詳細的述說。依照《周禮·地官•年夜司徒》的說法,此教導內容應該包容:“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國、都鄙,乃縣教象之法于象魏,使萬平易近觀教象。挾日而斂之,乃施教法于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平易近。

 

……以鄉三物教萬平易近而賓興之:包養合約一曰六德:知、仁、圣、義、忠、和。二曰六行:教、友、睦、姻、任、恤。三日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以五祀防萬平易近之偽而教之中,以六樂防萬平易近之情而教之和。”

 

“鄉三物”包容“六德”“六行”“六藝”三方面,每一方面又各自包容六方面內容。

 

焦循說:“蓋國學、鄉學,為王年夜子、王子、羣后之年夜子、卿年夜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由此出;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雖申之以孝弟之義,而一切人事常理,無不講明也。”[22]

 

也就是說,在鄉學中,既有禮、樂、射、御、書、數“小六藝”之學,又有《詩》、《書》、《禮》、《易》、《樂》、《年齡》“年夜六藝”之學;既有知、仁、圣、義、忠、和六德之學,又有教、友、睦、姻、任、恤“六行”之學,等等。

 

內容和分類可以有多種表現情勢,但其宗旨無不關乎孝悌仁義之義,亦便是孟子申言的“皆所以明人倫”“申之以孝弟之義”。所以朱熹在注解“邇之事父,遠之事君”一句時,說“人倫之道,詩無不備,二者舉重而言。”[23]可謂事理清楚。

 

四、孝悌之義:教、養、祭的關系

 

《孟子·離婁上》和《孟子·盡心上》里載有“西伯善養老者”之說:“所謂西伯善養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樹畜,導其老婆,使養其老。五十非帛不熱,七十非肉不飽。不熱不飽,謂之凍餒。文王之平易近,無凍餒之老者,此之謂也。”

 

這里面西伯養老之法是現實、實在的治法,從制訂地盤軌制,到傳授耕種畜牧之法,再到引導教導家人奉養白叟。由此可見孟子的井田軌制,實際上是習承周文王的養老之法。

 

《禮記·王制》有“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熱,八十非人不熱;九十,雖得人不熱矣。”與《孟子》文略雖有收支,然此細節無妨礙他們對養老問題的足夠重視。

 

孟子認為,“二老者,全國之年夜老也,而歸之,是全國之父歸之也。全國之父歸之,其子焉往?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內,必為政于全國矣。”

 

老者是怙恃的另一重成分,所以“全國有善養老,則仁人以為己歸矣。”是善養老者為成績暴政霸道,全國歸往的主要內容。

 

即便做不到全國歸往,至多也可以在戰亂年月“信能行此五者,則鄰國之平易近仰之若怙恃矣。率其後輩,攻其怙恃,自生平易近以來,未有能濟者也。這般,則無敵于全國。無敵于全國者,天吏也。但是不王者,未之有也。”

 

故而教導與養老相關,同時與祭奠相關,其表現在教導的內容與意義,以及養老、祭奠與教學場所的分歧上。

 

起首,從教導的內容與意義上說,孟子說“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周代用庠,庠為養,即“養者,養耆老也。”

 

“養耆老乃至孝”是周代自周文王始有的傳統,也是周代教導中重視的內容。夏朝用校,校為教,即“教者,教以禮樂。”禮樂精力的重點仍然是次序,在孟子看來是人倫,“堯舜之道,孝悌罷了矣。”

 

殷周用序,序為射,即“射者,三耦四矢以達物導氣也。”[24]趙岐將此“射”懂得為射禮之射,古時鄉射禮確實是在學宮州序中進行,與鄉射禮前后進行的是鄉飲酒禮。

 

 

 

(鄉飲酒禮)

 

射禮實質為“尊賢使能”,射以觀德;鄉飲酒禮的實質為序齒養老,酒以養老。歸納綜合起來便是孟子所謂“三達尊”:

 

“全國有達尊三:爵一,齒一,德一。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平易近莫如德。”三者的完善共同是有爵位之人能敬佩年高德劭的白叟,能重視有德賢才,向二者請教,以之為師。

 

其次,從養老、祭奠與教學場所的分歧上說,養老、祭奠的場所往往與教學的場所重合。《禮記包養條件·文王世子》即有:“凡祭與養老、乞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于東序。”又有“王乃命公侯伯子男及群吏曰‘反養老幼于東序。’”

 

焦循斷言“諸侯國學疑皆同此制。”除《禮記·文王世子》外,《禮記·王制》中有更多更詳細的論述。從四代養老之禮講到分歧年齡的養老場所,從分歧年齡的衣食寢行到各年齡段分歧的細致的禮儀設定,等等。

 

在《王制》對白叟也做了區分,有國老包養網比較與庶老,故養法有別。例如“……有虞氏養國老于上庠,養庶老于下庠。夏后氏養包養俱樂部國老于東序,養庶老于西序。殷人養國老于右學,養庶老于左學。

 

周人養國老于東膠,養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養老。殷人冔而祭,縞衣而養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養老……”

 

《周禮•年夜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後輩焉。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逝世則以為樂祖,祭于瞽宗。”成均便是媒介南學,亦可總言四學。瞽宗便是西學,祭奠會用到的一個場所。《禮記·祭義》云“祀先賢于西學”,即“祭有品德者于瞽宗”。

 

祭奠與養老有著緊密聯系。孟子說:“養生喪逝世無憾,霸道之始也。”同時又說:“養生者缺乏以當年夜事,惟送命可以當年夜事。”

 

在孔穎達看來,祭奠與養總是相類之事,他說:“禮稱將祭而射,謂之年夜射。養老與祭相類,而亦射以擇賓,則亦為年夜射。”[25]又云:“《樂記》云:‘祀于明堂,以教諸侯之孝。食三老五更于太學,以教諸侯之悌。’是祭與養老為相類之事,故知此射必年夜射也。”[26]

 

五、余論

 

孟子的井田制并非簡單的地盤財政軌制,其背后伴隨著一眾相關的軌制延長,教導軌制及相關問題是此中較為主要的內容。

 

同時,教導又是成績暴政霸道的最善的方法。孟子曰:“仁言,不如仁聲之進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平易近也。善政,平易近畏之;善教,平易近愛之。善政得平易近財,善教得民氣。”

 

孟子在《公孫丑下》第一個篇章言“域平易近不以封疆之界”的事理,是在告訴我們平易近是無法以封疆之界域得了的。平易近眾可以有選擇地在年夜地上較為不受拘束地行走,平易近之走向在于民氣所向。

 

梁惠王之“平易近不加多”,年夜王之平易近“從之者如歸市”,恰是其例。細言之,“若平易近,則無恒產,因無恒心。茍無恒心,放辟包養一個月,邪侈,無不為已。”恰是孟子所看到的平易近的特點。

 

平易近之倒向、歸向,憑借的是王化與德風,正如“風行草上”之例。只要做到“以德服人者”,才幹“中間悅而誠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詩云:‘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

 

 

 

(孔子與門生們)

 

假如有一種地盤軌制可以保證較為長久的使平易近能有恒產,那即是井田制了。在孟子看來,唯有井田制可以做到“逝世徙無出鄉,鄉田同井,收支相友,同舟共濟,疾病相攙扶,則蒼生親睦。”

 

因為國民愿意留在這片地盤上,故而“地不改辟矣,平易近不改聚矣,行暴政而王,莫之能御也。”這般一來,還擔心全國的蒼生不來歸往嗎?故曰:“當今之時,萬乘之國行暴政,平易近之悅之,猶解倒懸也。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時為然。”

 

注釋:

 

[1]包養甜心網子適衛,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見《論語·子路》。

 

[2]許謙:《讀孟子叢說》卷上,四部叢刊續編景元本,第20頁。

 

[3]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354頁。

 

[4]《孟子注疏》,趙岐注、孫奭疏,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版,第425頁。

 

[5]《孟子注疏》,趙岐注、孫奭疏,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版,第425頁。

 

[6]焦循:《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344頁。

 

[7]焦循:《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344頁。

 

[8]焦循:《包養條件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55頁。

 

[9]毛奇齡:《四書賸言補》卷一,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42頁。

 

[10]焦循:《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361頁。

 

[11]焦包養留言板循:《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361-362頁。

 

[12]周柄中:《四書典故辨正》卷十四,清嘉慶刻本,第123頁。

 

[13]閻若璩:《四書釋地又續》卷三,清皇清經解本,第92-93頁。

 

[14]閻若璩:《四書釋地又續》卷三,清皇清經解本,第92-93頁。

 

[15]閻若璩:《四書釋地又續》卷三,清皇清經解本,第92-93頁。

 

[16]焦循:《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345頁。

 

[17]焦循:《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346頁。

 

[18]孔穎達:《毛詩正義》,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版,第366-367頁。

 

[19]孔穎達:《毛詩正義》,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版,第369頁。

 

[20]孔穎達:《毛詩正義》,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版,第369頁。

 

[21]焦循:《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345頁。

 

[22]焦循:《孟子正義》,中包養網比較華書局1987年版,第347頁。

 

[23]焦循:《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347頁。

 

[24]《孟子注疏》,趙岐注、孫奭疏,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版,第162頁。

 

[25]孔穎達:《毛詩正義》,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0版,第1274頁。

 

[26]孔穎達:《毛詩正義》,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0版,第1274頁。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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